1、目的
科学地经营项目开发进度,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的协调与控制,实现项目最佳效益。
2、适用范围
本指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进度管理。
3、职责与权限:
3.1总经理:批准项目开发总进度计划。
3.2生产副总经理:
3.2.1审核项目开发总进度计划;
3.2.2批准项目年度、季度开发计划。
3.3 工程部:
3.3.1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开发总进度计划;
3.3.2审核项目公司编制的项目年度、季度开发进度计划;
3.3.3监督项目公司按年度、季度开发进度计划实施;
3.3.4协助项目公司处理其与外部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承包商及公司总部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;
3.3.5定时组织召开公司生产会议。
3.4 总部其他部门:
3.4.1根据项目相应开发计划,编制其相关的工作计划(如:设计计划、招标采购计划、融资计划、资金支付计划、销售计划等),为确保项目开发计划的顺利实现,及时的提供支持与服务。
3.5 项目公司:
3.5.1参与编制项目开发总进度计划;
3.5.2负责编制项目年度、季度开发进度计划;
3.5.3审查总承包商的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、年进度计划后,报送公司总部工程部审批;
3.5.4审批总承包商的项目季度施工进度计划、月进度计划。其季度计划报送公司总部工程部备案;
3.5.5协调好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各方关系,为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,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;
3.5.6 组织承包商进场,办理场地交接;
3.5.7 审查承包商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;
3.5.8 参加监理组织的周列会,监督承包商按公司开发进度的要求实施施工进度;
3.5.9组织监理定时(每月)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评价,按合同约定及时兑现奖罚。
3.5.11在进度滞后的情况下,组织召开施工进度专题会议,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,要求承包商制定出有效的抢工措施,并监督其予以实施;
3.5.12监督监理协调施工进度关系;
3.5.13就开发进度影响因素,有预见性的向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提出需要其支持与服务的相关申请,并及时的做好相关基础、准备工作;
3.5.14及时向公司总部报送月度生产报表。
4、工作程序及要求:
4.1项目开发进度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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